天长一酒友酒后驾车冲入河中,险些丧命

作者:盈手赠佳期 |

一日,于天长之地,有一酒友,与余共饮于酒家。酒至三杯,酒友已醉,意欲驾车归去。余劝其待明日再驾,酒友执意 driving。余只能遂其意,观其行驶,心中实为担忧。

及至途中,酒友愈发放纵,车辆行驶愈快。余再劝之,欲停车休息,酒友不听,仍然高速行驶。余复劝之,提示酒友前方的危险,酒友已听不进去,余无计可施。

忽然,车辆冲入河中。酒友惊慌失措,试图驾车逃离,然已无及。车辆沉入水中,酒友亦随之沉入。余急呼救援,然已晚矣。

酒友之死,由于酒醉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实为自作自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饮酒、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处暂扣12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扣留期满后需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

酒友之死,亦警示了我们,酒与交通相禁忌,我们必须牢记。在享受酒精的乐趣时,我们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在此,我们对酒友之死表示深深的哀悼,并警示各位,请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珍惜每一刻的平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交通事故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