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酒后驾车处罚规定细则
酒后驾车,自古以来就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类行为明确规定,饮酒、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留车辆,处暂12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留期满后需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
嘉定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区,自然也遵循了这一法律规定。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嘉定区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了更细化的处罚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饮酒后驾车处罚
1.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留车辆,处暂12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得乘坐同车,并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教育和强制。
醉酒驾车处罚
1.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留车辆,处暂12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留车辆,并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教育和强制。
3.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得乘坐同车,并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教育和强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1.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以上,不满80mg/100ml的。
其他处罚规定
1.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得参加驾驶员资格考试。
2.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得从事校车驾驶、旅客运输、危险物品运输、严重后果发生的运输等职业。
3.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评教育,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道歉。
4. 对于醉酒驾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留车辆,但不得重复留。
在嘉定区,酒后驾车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责任。我们呼吁广大市民,遵守法律规定,珍爱生命,安全驾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