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处罚条例
酒驾,作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我国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 目的和原则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酒驾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保障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饮酒后驾车,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交通秩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为此,本条例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处罚、教育引导的原则,对酒驾行为进行严格处罚,注重教育引导,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道路运输车辆、机动车辆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第三条 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酒驾违法行为,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分为以下几种: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留车辆,处暂12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留期满后需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留车辆,处暂12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饮酒后驾驶校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留车辆,处暂12个月驾驶证,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醉酒驾驶校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留车辆,处暂12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五)醉酒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的,处暂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特种车辆的,处暂12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行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暂3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行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暂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处罚的执行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酒驾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第五条 其他规定
(一)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 多次酒驾的;
2. 醉酒驾驶校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醉酒驾驶特种车辆的;
3. 醉酒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的;
4.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行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