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酒后驾车的公告
公告
为加强对酒后驾车的管理,保障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研究,特制定本公告。敬请广大民众予以遵守。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留车辆,处暂12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留期满后需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12个月驾驶证,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留期满后需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不再允许从事营运工作。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留车辆,处暂12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12个月驾驶证,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留期满后需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不再允许从事营运工作。
对于酒驾、醉驾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民众严格遵守,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公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