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政府关于酒后驾车处理的规定细则
酒后驾车,已经成为我国交通安全领域的一大难题。为了保障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咸阳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酒后驾车的认定和处罚
(一)认定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二)处罚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留车辆,处暂12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留期满后需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
2. 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物品运输、工程机械车的驾驶员在酒后驾驶的,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3. 对酒后驾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酒后驾车的禁止和限制
(一)禁止
1. 禁止酒驾行为,包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
2. 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物品运输、工程机械车的驾驶工作。
(二)限制
1. 限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使用范围,禁止在 restricted area 内驾驶机动车。
2. 限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使用范围,禁止在禁行区域内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一)宣传教育
1.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酒后驾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酒后驾车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加强对酒后驾车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酒驾防范宣传活动。
(二)管理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酒后驾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酒后驾车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酒驾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酒驾行为,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相协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酒驾危害的宣传和教育,为患者提供酒后驾车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