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交通法规第21条第二款:规范行车安全,保障道路畅通

作者:煙雨過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都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解读交通法规第21条第二款:规范行车安全,保障道路畅通 图1

解读交通法规第21条第二款:规范行车安全,保障道路畅通 图1

这一款法律规定的核心在于“规范行车安全,保障道路畅通”。就是要求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都在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下行驶,以确保行车安全,保障道路的畅通无阻。

我们要明确“交通信号灯”的含义。交通信号灯,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用于指导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行驶的信号装置。它通过不同的颜色、形状和灯光的组合,来传达道路状况和行驶要求的信息。在我国,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确保其指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我们要理解“规范行车安全,保障道路畅通”的含义。一方面,规范行车安全,是指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都在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下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的规定速度和车道行驶,避免因违规行驶而导致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畅通,是指通过交通信号灯的合理设置和有效管理,确保道路交通流畅,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拥堵,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出行服务。

我们要注意交通法规第21条第二款的实际应用。交通法规第21条第二款的规定,是针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实际需要,对交通信号灯设置和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的道路交通状况和交通需求,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确保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准确、清晰、及时。要加强对交通信号灯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交通法规第21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规范行车安全和保障道路畅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一规定的内涵,切实加强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管理,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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