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作者:霓裳梦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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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图1

背景及目的

为了加强我国交通法规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交通秩序,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实施条例。

具体规定

第六十三条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交通信号灯分为红灯、黄灯和绿灯。红灯亮时,停止行驶;黄灯亮时,已经进入路口的继续通行,未进入路口的停止行驶;绿灯亮时,通行。

(二)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道路标志、道路标线和交通信号灯。道路标志包括道路名称、交通标志、城市标志等;道路标线包括道路宽度、车道数、行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位等;交通信号灯包括红灯、黄灯和绿灯。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道路标志和标线的规定。

(三)保持车辆安全距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具体安全距离数值,按照道路状况、车辆类型、速度等因素确定。

(四)遵守交通规定。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遵守交通信号灯、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保持车辆安全距离等。

法律责任

违反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一)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的;

(二)不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的;

(三)不保持车辆安全距离的;

(四)不遵守交通规定的。

具体处罚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指导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图2

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加强我国交通法规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交通秩序,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交通行业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准确、高效的法律服务。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推动我国交通事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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