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法规:次要责任罚款的标准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
关于“我国交通法规:次要责任罚款的标准及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为加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次要责任罚款的标准及规定予以明确。
罚款标准的确定
1.小型客车、小型面包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次要责任罚款标准为200元至2000元;
2.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校车次要责任罚款标准为500元至5000元;
3.对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规定的适用
1.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符合次要责任罚款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处罚;
2.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
3.罚款金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合理裁量,以确保罚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私分罚款。
罚款的执行和监督
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罚款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上缴国库;
2.对于未按期缴纳罚款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記大档案;
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罚款的收缴、使用和监督情况进行定期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罚款标准及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次要责任罚款标准及规定,报国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3.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 次要责任罚款的执行和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
我国交通法规:次要责任罚款的标准及规定 图1
(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