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行车行人交通法规汇编》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自行车和行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汇编。本汇编旨在对自行车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进行明确,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自行车行人权利与义务
1. 自行车、行人享有相应的权利。自行车、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维护交通秩序,不得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通行。
2. 自行车、行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自行车、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规定,按照顺序行进,不得随意穿行、乱行,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其他交通参与者。
自行车行人通行规定
1. 自行车、行人应当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内行驶。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宽度不足2米时,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
2. 自行车、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规定。交通信号灯分为红绿黄三种颜色,红数为停止信号,绿数为通过信号,黄数为警告信号。
3. 自行车、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乱扔垃圾、排放废气、抛物伤人,不得在道路上是非分明的情况下乱穿行。
4. 自行车、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按照道路的行进方向行驶,不得逆行。
自行车行人安全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行车行人交通法规汇编》 图1
1. 自行车、行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特别是在骑行过程中遇有道路危险因素时应当佩戴。
2. 自行车、行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与前车的安全距离保持适当,注意观察前方路况。
3. 自行车、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规定,按照顺序行进,不得随意穿行、乱行,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其他交通参与者。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 违反本汇编规定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因自行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双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则
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汇编不一致的,以本汇编为准。本汇编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