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案件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充分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共同解决了纷争。
原告李驾驶一辆白色轿车,沿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事故发生地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被告张驾驶的黑色SUV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张在行驶过程中,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逆行行驶,导致双方车辆发生碰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逆行行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李在行驶过程中,也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部分规定,对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通过法院的调解,积极沟通,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和诉求,并表示愿意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纷争。经过法院的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被告张一次性赔偿原告李医疗费、误工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原告放弃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图1
被告张承诺今后在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行车安全。
原告李也承诺今后在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行车安全。
本和解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一方的违约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了纷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保行车安全。本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成功达成和解,体现了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