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工作,促进道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调解书。本调解书适用于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调解书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道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调解书。
(二)调解书的依据
本调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调解书的适用范围和主体
(一)适用范围
本调解书适用于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二)调解主体
1. 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以及被侵权人。
2. 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人及被保险机动车的主人。
3. police: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责任的police。
4. 保险公司理赔部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的保险公司理赔部门。
调解程序
(一)调解申请
1.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书面向police申请调解。
2. police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接受调解的决定。
3. 当事人对police接受的调解申请,可以书面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申请确认。
(二)调解过程
1. 调解前,police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目的、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调解。
2. 调解过程中,police应当主持调解,引导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police可以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调解书的效力
1. 调解书是当事人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法律效力。
2. 当事人应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1. 本调解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调解书适用于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他地区可参照本调解书制定类似规定。
3. 本调解书如对本调解书的制定、执行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或者方式向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道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希望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工作,共同推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业的发展。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