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事故认定书
事故发生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5:35
事故发生地点:迎宾西街与交叉口
当事人信息:
甲方: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驾驶证号:A123456789
:13812345678
车辆型号:奥迪A6
车牌号:京A12345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
“交通肇事事故认定书” 图1
乙方:
姓名:李四
性别:女
年龄:28岁
驾驶证号:B987654321
:13987654321
车辆型号:本田雅阁
车牌号:京B54321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事故经过:
2022年12月15日15:35,张三驾驶奥迪A6沿迎宾西街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与交叉口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李四驾驶的本田雅阁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张三行驶过程中已通过绿灯,李四未能在黄灯亮起时通过交叉口。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受伤,双方车辆各自受损。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如下:
1. 乙方驾驶员李四未能在黄灯亮起时通过交叉口,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因此,乙方驾驶员李四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驾驶员张三在行驶过程中已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过绿灯行驶,未违反任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故甲方驾驶员张三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1. 乙方驾驶员李四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 甲方驾驶员张三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认定单位:交通警察支队
认定人:王五
:110
认期:2022年12月16日
注意事项:
1. 本认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 本认定书自签收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认果,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3. 本认定书只作为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最终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4. 请双方当事人配合完成后续事故处理工作。
交通警察支队
王五
2022年12月16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