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发生在一起电瓶车交通事故,经过调查、分析,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如下:
当事人一方:
1. 患者甲(姓名:张三),男,35岁,系患者甲的法定代表人。驾驶一辆白色电瓶车,沿路由东往西行驶。事故发生时,患者甲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人行道上逆行行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一辆黑色轿车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患者甲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且无有效驾驶证。
2. 车主乙(姓名:李四),男,42岁,系黑色轿车的所有权人。事故发生后,现场报警并等待警方处理。
电瓶车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 图1
经过调查,患者甲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逆行行驶;
2. 虚件;
3.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电瓶车。
患者甲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患者甲在此次事故中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逆行行驶,与规定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未按照规定使用车灯的;(二)在道路上逆行的;(三)穿越禁行区域的。”患者甲虚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电瓶车,且在逆行过程中未能及时报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患者甲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认定。
认定单位:局交通警察支队
认定人:王五
认期:2022年12月27日
特此公告。
附件: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等证据材料。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