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金分摊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交通事故保险金分摊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条 保险事故
本协议所称保险事故,是指甲乙双方所驾驶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保险金分摊比例
1.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保险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金分摊责任。具体责任比下:
(1)甲方承担的保险金分摊比例为:50%。
(2)乙方承担的保险金分摊比例为:50%。
2. 保险金分摊的计算方法如下:
(1)如果双方均投保了交强险,则保险金分摊比例为双方各自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金额,超过部分按照双方各自承保的车辆保险责任比例进行分摊。
(2)如果双方均投保了商业险,则保险金分摊比例为双方各自承保的商业险责任限额内的金额,超过部分按照双方各自承保的车辆保险责任比例进行分摊。
第三条 保险金支付
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保险金分摊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金支付责任。
2. 保险金支付方式为:双方应按照各自的保险金分摊比例,将保险金直接支付给相应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3. 甲乙双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和赔付工作。
交通事故保险金分摊协议书 图1
第四条 责任免除
1. 对于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保险金分摊责任:
(1)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2)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部分。
(3)因甲乙双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保险事故。
2. 除上述情况下,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双方承保的商业险责任限额内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保险金分摊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请专业法律工作者进行审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