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月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公告
12月交通事故调解书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促进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现就12月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并达成以下调解书。
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甲方法定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路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事故发生地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乙方法定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甲和方法定均未受伤,双方车辆各自受损。
调解过程
1. 调解双方:甲方(车牌号:粤A123456),乙方(车牌号:粤B987654)。
2. 调解时间:2022年1月6日。
关于12月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公告 图1
3. 调解地点:交警队。
4. 调解主持人:交警队。
5. 调解员:甲、乙双方的共同朋友丙。
6. 调解
(1)双方车辆各自承担相应的修车费用。
(2)甲方车辆损失2000元,乙方车辆损失1500元。
(3)甲方驾驶员承担本次事故的20%责任,乙方驾驶员承担本次事故的80%责任。
(4)双方同意按照责任比例,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财产损失费用。
调解结果
1. 甲方法定驾驶承担本次事故的20%责任,赔偿乙方车辆损失1500元。
2. 乙方法定驾驶承担本次事故的80%责任,赔偿甲方车辆损失2000元。
3. 双方达成一致,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财产损失费用共计3500元。
4. 调解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说明
1. 本调解书公告时间为7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调解书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否则视为放弃异议。
2. 调解书公告后,如甲、乙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应当视为调解书已经生效。甲、乙双方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公告由交警队负责发布和监督执行。
特此公告。
交警队
2022年1月10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