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骨折调解案例书

作者:笑与君歌 |

案例索引:No.001

案由:交通事故骨折赔偿纠纷

当事人:

甲方:李某某,男,35岁,司机,驾驶车辆型号:奥迪A6

乙方:王某某,女,32岁,乘客,乘坐车辆型号:本田雅阁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2月18日,李某某驾驶奥迪A6沿我国某市A大道行驶,行驶过程中与前方王某某乘坐的本田雅阁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某骨折,王某某受伤。经警方调查,认定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李某某因本次事故导致左股骨骨折,需采取手术治疗。在治疗期间,李某某产生医疗费用共计10万元。王某某对李某某的伤情进行了评估,认为李某某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双方因赔偿责任分配产生纠纷,协商无果,于是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

某市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应对本次事故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双方对仲裁结果表示服判。

调解协议:

根据仲裁结果,李某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用8万元,放弃对王某某其他赔偿请求。王某某对李某某的赔偿表示同意。双方在充分理解彼此权益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事故中,李某某驾驶奥迪A6行驶过程中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需对王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消除障碍、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事故中,李某某与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李某某应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调解协议将视为已履行。

交通事故骨折调解案例书 图1

交通事故骨折调解案例书 图1

本次交通事故骨折赔偿纠纷,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是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李某某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特此撰写。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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