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书开具地点及流程
交通事故调解书概述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为解决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由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交通事故调解书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达成的一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交通方式、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等内容。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开具地点
交通事故调解书一般在交通事故发生地开具。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地点,一般为交通事故现场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地向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的地点。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并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开具流程
1. 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应当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邀请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书开具地点及流程 图1
2. 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达成的一致协议,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协议后,应当依法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认果应当记录在交通事故调解书中。
3. 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后,根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及交通事故认果,制作交通事故调解书。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交通方式、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等内容。
4. 交通事故调解书制作完成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签字或者盖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书将视为已生效。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达成的一致协议,可以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交通事故调解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一份存档。交通事故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变更和解除
1. 交通事故调解书签订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发生变化,当事人各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新的赔偿协议。新的赔偿协议应当载明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交通方式、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等内容,并与原交通事故调解书内容不一致。
2. 在交通事故调解书生效期间,如一方当事人提出和解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与和解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与交通事故调解书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各方在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
3. 交通事故调解书生效期间,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误,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由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开具地点一般在交通事故发生地,制作完成后应当交付给当事人。交通事故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在交通事故调解书生效期间,如一方当事人提出和解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与和解方达成和解协议。如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误,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认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