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调解书。本调解书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交通事故、行人交通事故、 cyclist交通事故等。
调解书的签订
1. 调解书的签订由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并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后,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 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调解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调解书 图1
1. 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当事人信息等。
2. 事故责任的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主体、责任程度等。
3. 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根据事故责任的判断,认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并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计算,包括车辆损失、人员伤亡、修车费用、误工费等。
4. 其他事项:包括当事人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调解委员会的决定等。
调解书的效力
1.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调解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
1. 本调解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2.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调解书如有争议,由调解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 本调解书一式两份,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调解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双方: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解书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