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鉴定书

作者:长相守候 |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8月15日 15:35

事故发生地点:城市A区B路与C路交叉口

当事人信息:

甲方: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驾驶证号:A123456789

:13812345678

车辆型号:奥迪A6

车牌号:京A12345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

乙方:

姓名:李四

性别:女

年龄:28岁

驾驶证号:B987654321

:13987654321

车辆型号:本田雅阁

车牌号:京B54321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事故经过:

2021年8月15日15:35,张三驾驶奥迪A6沿城市A区B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B路与C路交叉口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李四驾驶的本田雅阁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张三行驶过程中已通过绿灯,李四未能在黄灯亮起时通过交叉口。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受伤,双方车辆各自受损。

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及现场见证人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交通管理部门及现场保护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保护,保护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现场调查:

现场保护人员对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双方当事人及现场见证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张三行驶过程中已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而李四未能在黄灯亮起时通过交叉口。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1. 乙方当事人李四在黄灯亮起时未能停车等待,继续通行,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遵守信号灯指示。

2. 甲方当事人张三在行驶过程中已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行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1. 乙方当事人李四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需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当事人张三对本次事故无责任。

鉴论: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的鉴论如下:

1. 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乙方车辆前部及左侧车身受损,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 本次事故中乙方当事人李四承担主要责任,需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鉴论仅限于本次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及损失赔偿范围,不包含其他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责任。

附件: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鉴定单位:XX交通事故处理鉴定中心

鉴期:2021年8月16日

附件: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处理鉴定书 图1

交通事故处理鉴定书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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