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鉴定地点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交通肇事进行鉴定,是为了确定事故原因,划分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公众了解事故情况,现就交通肇事鉴定地点进行公布。
事故情况
2021年5月15日,农历四月十二日,农历节日 weekend,位于北四路一段的T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时,一辆白色轿车沿T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事故发生地时,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黑色SUV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1. 黑色SUV驾驶员张三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由东向西行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2. 白色轿车驾驶员李四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了交通信号灯指示,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鉴论
经过交通肇事鉴定机构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现场照片、车辆痕迹物提取等,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1. 黑色SUV驾驶员张三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由东向西行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白色轿车驾驶员李四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了交通信号灯指示,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过错。
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交通肇事鉴定地点公布 图1
根据以上鉴论,黑色SUV驾驶员张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鉴于此次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张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白色轿车驾驶员李四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过错。请大家从中汲取教训,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交通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时刻牢记交通法规,遵守交通信号灯,珍爱生命,珍惜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希望大家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2021 年 5 月 20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