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
条 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车辆交通事故、行人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等。
第二条 赔偿原则
交通事故赔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自愿、协商的原则。
第三条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根据伤情轻重、医疗费用等因素,按照医疗费用的二倍、三倍、五倍或者其他倍数进行赔偿。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根据车辆损失程度、修车费用等因素,按照车辆价值的二分之三分之一半或者其他比例进行赔偿。
第四条 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驾驶员、车主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主委托其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租赁人与驾驶员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通事故发生时,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第三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赔偿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机关重新认定。
(四)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关出具的调解书,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数额未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赔偿责任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 图1
以下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