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上升,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总则
为了规范洛阳市交通肇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洛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管辖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洛阳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案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 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 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3. 发生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管辖分工
1. 洛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本规定所列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案件。
2.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对判决结果进行监督。
3. 洛阳市人民法院负责对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审判。
案件移转
1. 对涉及多功能交通肇事案件,可以向洛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移案申请,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后,可以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判。
2. 对涉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向洛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移案申请,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后,可以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判。
其他事项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解释权归洛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有;
3.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洛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洛阳市交通肇事案件管辖规定 图1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文章撰写时,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确保内容准确、清晰、简洁,符合法律工作者的身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