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者:轻情倾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发生在一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认定。现将事故情况、认果公告如下:

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5:35

事故发生地点:江南大道与金伦路交叉口

局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 图1

局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 图1

当事人信息:

甲方: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驾驶证号:A123456789

:13800138000

车辆型号:奥迪A6

车牌号:桂A12345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

乙方:

姓名:李四

性别:女

年龄:28岁

驾驶证号:B987654321

:13900139000

车辆型号:本田雅阁

车牌号:桂B54321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事故经过:

2021年10月15日15:35,张三驾驶奥迪A6沿江南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江南大道与金伦路交叉口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李四驾驶的本田雅阁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张三行驶过程中已通过绿灯,李四未能在黄灯亮起时通过交叉口。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受伤,双方车辆各自受损。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1. 乙方驾驶员李四在黄灯亮起时未能停车等待,继续通行,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遵守信号灯指示。

2. 甲方驾驶员张三在行驶过程中已遵守信号灯指示,通过绿灯行驶,行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我局认定本次交通事故责任如下:

1. 乙方驾驶员李四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需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驾驶员张三对本次事故无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果进行公告,以便于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询。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局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6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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