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速驾驶导致事故
经审理,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事故发生于年月日时分,在 route 段路由东往西行驶。驾驶员甲驾驶一辆白色轿车,沿路由东往西行驶。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乙驾驶一辆黑色SUV,沿路由西往东行驶。双方在 route 段的一点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及车辆均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经现场勘查及现场调查,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1. 驾驶员甲在行驶过程中,超速驾驶。根据现场勘查及现场调查,驾驶员甲行驶速度为80公里/小时,而该路段允许最高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驾驶员甲超速行驶,且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信号灯及标线,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速驾驶导致事故 图1
2. 驾驶员乙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交通信号灯及标线。经现场勘查及现场调查,驾驶员乙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符合该路段允许的最高行驶速度。驾驶员乙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交通信号灯及标线,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勘查、现场调查及调查取证,认定驾驶员甲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甲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驾驶员乙及车辆损失。
特此认定。
认定单位:局交通警察支队
认定人:
认期:年月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