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作者:碧水佳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法释[2022]1号

关于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图1

关于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图1

为正确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司法解释。

条 适用范围

本司法解释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依法的原则。

第三条 责任主体

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分为以下几种:

(一)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行人一方: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交通设施一方:因交通事故发生在交通设施范围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当事人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当事人过错程度、交通设施状况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判。

第五条 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第六条 责任推断

以下情况,应当依法推断当事人之间存在过错:

(一)一方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实施了违法行驶的行为;

(二)一方当事人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三)一方当事人故意遮挡或变更车牌号码,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四)一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保持车辆安全距离,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五)一方当事人故意改变车辆结构或者性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第七条 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责任追究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应当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追究。

第九条 责任变更

交通事故责任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依法及时通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责任和解

当事人一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责任承担的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交通事故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