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弃车逃逸认定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弃车逃逸认定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Driver在道路上滞留或者在道路上滞留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的,为弃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了保障道路安全,对于交通事故弃车逃逸的认定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弃车逃逸的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Driver放弃车辆或者在道路上滞留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2. 发生交通事故后,Driver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将车辆移至安全位置,或者将车辆留在道路上,造成其他车辆或者人员受到损害。
3. Driver在逃离现场时,未向道路上的人员或者车辆表明身份,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道路安全。
认定程序
交通事故弃车逃逸的认定,应当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对于交通事故弃车逃逸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认定是否构成弃车逃逸,并依法进行处理。
认定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弃车逃逸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具体处罚方式如下:
1. 对于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弃车逃逸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弃车逃逸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3. 对于交通事故弃车逃逸,导致其他车辆或者人员受到严重损害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事项
1. 对于交通事故弃车逃逸,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后,Driver应当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 对于交通事故弃车逃逸,涉及刑事犯罪的,由机关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关于交通事故弃车逃逸认定若干问题的规定》 图1
3. 对于交通事故弃车逃逸,涉及保险公司赔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偿。
4. 对于交通事故弃车逃逸,涉及其他法律问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