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认定书对发生在一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事故发生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15:35。
事故地点为:道路 intersection。
当事人信息如下:
甲方: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驾驶证号:A123456789
:13812345678
车辆型号:奥迪A6
车牌号:京A12345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
人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图1
乙方:
姓名:李四
性别:女
年龄:28岁
驾驶证号:B987654321
:13987654321
车辆型号:本田雅阁
车牌号:京B54321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1. 甲方张三驾驶奥迪A6沿道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乙方李四驾驶的本田雅阁发生碰撞。
2. 事故发生时,甲方张三行驶速度为80公里/小时,乙方李四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
3. 事故现场有监控录像及现场目击证人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场情况及调查取证,认定如下:
甲方张三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李四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甲方张三应承担以下责任:
1. 赔偿乙方李四医疗费用共计5000元;
2. 赔偿乙方李四车辆损失共计10000元;
3. 承担本次事故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乙方李四无需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本次事故的后续处理及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此认定。
认定单位:交警大队
认定人:王五
:110
认期:2022年1月5日
附件: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本认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本认定书生效之日起,本认定书所载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交警大队
2022年1月5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