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的行政与刑事规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制度研究
随着我国机动车辆保有量的持续和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不断增加。饮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尝试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出发,对饮酒驾驶的行政与刑事规制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
我们需要明确“饮酒驾驶”这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有关规定,饮酒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饮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饮料后,在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一定数值标准时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具体而言,依据国家标准GB1952-20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我国规定驾车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80毫克/10毫升(即0.08‰)。
接下来,我们需要对饮酒驾驶的法律规制进行深入分析。这包括两个层面:一是饮酒驾驶的行政规制;二是饮酒驾驶的刑事规制。以下分别论述:
(一)行政处罚程序
在行政法领域,针对饮酒驾驶的规制主要体现在《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于酒后驾车的查处,交警部门通常会采用以下步骤:
检查与拦截: 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设卡盘查、流动巡逻或接到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疑似酒驾的机动车。
酒精检测: 对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或抽血检验。《道交法》第75条明确规定了机关在查处酒驾时可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