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判决书
被告李某某因交通肇事逃离现场,经司法程序审理,判决如下:
被告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李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李某某自首情节轻微,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驾驶一辆车辆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甲死亡、乙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逃离现场。经调查,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某承认肇事事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判决书 图1
根据本案的审理结果,判决被告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鉴于被告李某某自首情节轻微,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某承认肇事事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体现了被告人的诚信和责任感,也为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福音。
特别提醒广大公众,交通安全是关系到每个人生命安危的大事,希望大家能够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工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