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责任追诉期的法律规定及计算方法
交通肇事,是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因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行为。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责任应当依法承担。而责任追诉期,是指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以追究交通事故责任的时间期限。对于交通肇事责任追诉期的法律规定及计算方法,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交通肇事责任追诉期的法律规定及计算方法 图1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内,事故发生当事人未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可知,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报案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可知,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计算方法
1. 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未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报案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未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即视为当事人已经报案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2. 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报案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