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判决书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作出了一审刑事判决。现将判决书公告如下:
被告人张三(以下简称张)因犯交通肇事罪,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日作出一审判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在2020年9月15日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过程中与前方行驶的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重型货车驾驶员及乘客死亡,张受伤。经现场勘查、现场调查、物证鉴定、医疗记录等证据证实,张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张犯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从重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人民法院对张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张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5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共计人民币60万元;
交通肇事罪判决书公告 图1
被告人张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缴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人民法院现将本判决公告如上。自公告之日起,被告人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交易日为2021年1月2日。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日期:2021年1月1日
(注:此文章仅为示例,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在实际使用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修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