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三种不起诉的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从而致人死亡或者使他人重伤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属于严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罪案件不起诉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犯罪情节较轻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一般是指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二人重伤,且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者积极承担责任的。对于这种情节较轻的交通肇事逃逸罪案件,可以依法不起诉。
犯罪情节相符
在交通肇事逃逸罪案件中,犯罪情节相符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起诉。这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虽然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但总体上并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可以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不起诉。
交通肇事逃逸罪:三种不起诉的情况 图1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起诉交通肇事逃逸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依法不起诉。
在交通肇事逃逸罪案件中,不起诉的情况有多种,但具体决定不起诉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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