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责任认定具结书

作者:阑珊了春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交通肇事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发生在我国一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经调查核实,现就事故双方的责任认定如下:

事故发生于2021年9月16日18时30分,一辆白色轿车(车牌号:A12345)沿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事故发生地时,与一辆蓝色货车(车牌号:B670)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轿车驾驶员张三(身份证号:110102199002020XXX)及货车驾驶员李四(身份证号:110102197512050XXX)均未受伤。经现场酒精检测,张三和李四的酒精含量均低于80mg/100ml。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张三驾驶的轿车行驶速度过快,且在行驶过程中与前车的距离过于近,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行为。而李四驾驶的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因道路湿滑,张三的轿车突然加速,李四未能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导致两车发生碰撞。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具结书 图1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具结书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经审理查明,此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数额巨大,张三和李四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法规,认定张三和李四的共同责任如下:

张三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责任。具体责任如下:

1. 张三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规定超速行驶,且与前车距离过于近,未采取避让措施,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张三构成刑事责任。

2. 张三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不良影响,违反了社会公德。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李四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应承担20%的责任。具体责任如下:

1. 李四在行驶过程中,虽然遵守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由于张三驾驶的行为过于激进,李四未能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导致两车发生碰撞。李四的行为只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能充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李四构成刑事责任。

2. 李四的行为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在事故发生时,未能采取适当的避让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一定程度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张三和李四的责任如下:

张三承担80%的责任,应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用于赔偿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李四承担20%的责任,应支付人民币20万元用于赔偿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张三和李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事故发生后,张三和李四积极承担责任,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表现良好,可依法从轻处罚。

请张三和李四按照上述认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此事故能对当事人和社会起到警示作用,从而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交通事故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