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交通肇事罪判决书公告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现就阳山县交通肇事罪案件作出如下判决:
罪犯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罪犯黄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民币15万元,赔偿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罪犯黄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如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应加倍缴纳罚款。
罪犯黄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法院缴纳罚款人民币3000元。
罪犯黄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犯罪记录证明,如无法提交犯罪记录证明,应加倍缴纳罚款。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阳山县人民法院
日期:2021年9月10日
阳山县交通肇事罪判决书公告发布 图1
附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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