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交通肇事罪判决书公告发布

作者:森爱深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现就阳山县交通肇事罪案件作出如下判决:

罪犯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罪犯黄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民币15万元,赔偿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罪犯黄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如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应加倍缴纳罚款。

罪犯黄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法院缴纳罚款人民币3000元。

罪犯黄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犯罪记录证明,如无法提交犯罪记录证明,应加倍缴纳罚款。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阳山县人民法院

日期:2021年9月10日

阳山县交通肇事罪判决书公告发布 图1

阳山县交通肇事罪判决书公告发布 图1

附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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