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能否和解撤案?

作者:阑珊了春事 |

“交通肇事逃逸”是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高频词,其社会危害性和法律惩治力度均堪称严厉。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随之上升。在各类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行为因其对受害人权益的严重侵害和对公共安全秩序的破坏而备受关注。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后是否可以通过与被害人或其家属协商和解,从而实现撤案?这是许多Traffic participants(道路交通参与者)所关心的问题。

结合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系统阐述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定义、认定标准以及在特定条件下的处理方式,并重点分析在实践中是否可以通过和解方式达成撤案的效果。文章内容将力求准确、专业且通俗易懂,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相关主体提供有益参考。

交通肇事逃逸|能否和解撤案? 图1

交通肇事逃逸|能否和解撤案? 图1

“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能否和解撤案? 图2

交通肇事逃逸|能否和解撤案? 图2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 明知自己驾驶的车辆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仍然继续行驶;

3.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4.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5. 严重超载或超速驾驶。

需要注意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对“逃逸”作出直接定义。但从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逃逸”的核心要件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逃跑行为。

与普通的民事交通事故不同,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将导致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上升。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将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责任

即使未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逃逸也会面临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的规定:

1.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未构成犯罪的,机关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罚款或拘留: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刑事责任

如前所述,交通肇事逃逸可能面临刑事追究。具体刑罚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

- 不构成重伤、死亡等情形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严厉的刑罚。

(三)民事赔偿责任

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在民事赔偿上,肇事者都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08条的规定: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当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 肇事逃逸的,逃逸行为加重了其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能否通过和解撤案?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和解撤案”的可能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情形

在极个别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肇事后逃逸的情节较轻(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肇事者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宽大处理。这种情形下,虽然无法“撤案”,但可以在量刑或行政处罚上从轻处理。

(二)构成犯罪的情形

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罪,则不存在通过和解完全“撤案”的可能性。行为人可以通过与被害人协商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从而在量刑时获得一定的宽宥。

- 条件:

- 肇事者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受害人或其家属明确表示谅解;

- 当地司法机关同意并认可双方的和解协议。

- 法律效果:

虽然不能完全撤案,但通过刑事和解,肇事者的刑罚可以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原本可能面临四年有期徒刑的案例,在取得受害人谅解后,法院可能会判处缓期执行或较短的徒刑。

(三)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在极个别情况下,如果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尚未被机关发觉(即未进入刑事追诉程序),且肇事者主动投案并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则有可能避免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需满足多个前提条件。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时间因素:肇事后未及时报警或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2. 空间因素:是否有客观证据证明行为人已离开事故现场或变更。

3. 主观因素:行为人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因害怕受害人财物受损而主动留下并报警,则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案例分析

案例1:李交通肇事案

- 基本事实:

李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李因害怕被追究责任而逃离现场。

- 法律后果:

- 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 法院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2:张与王交通事故和解案

- 基本事实:

张驾驶机动车发生轻微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张因担心被索赔而暂时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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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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