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刑事辩护词:力求从轻、减轻辩护意见
开篇: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的身份、辩护人的身份进行简要介绍。
辩护观点:
1. 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而非逃逸。交通肇事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逃逸罪是在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由于被告人逃离现场,导致后果更为严重。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2. 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并等待部门的处理,并未逃离现场,不应认定为逃逸罪。
3. 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应视为对其行为的悔过,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请求:
1. 请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定罪,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 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交通肇事逃逸罪刑事辩护词:力求从轻、减轻辩护意见 图1
结束语:期待法院能够公正审理,充分考虑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对受害者的赔偿,对被告人给予适当的刑事处罚。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辩护词框架,具体内容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進行修改和补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语言技巧,才能准确、清晰地表达辩护观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