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刑法对比论文范文:袭击罪与司法实践中的暴力界定

作者:南鸢北筏 |

在当代刑法研究中,暴力犯罪的界定与惩治始终是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以“袭击”行为为例,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刑法规定中,“袭击”的内涵与外延存在显着差异。本文通过对比分析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我国刑法中关于“袭击”“暴力”等关键术语的定义,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边界,进而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建议。

根据《辞海》的解释,“袭击”是指趁人不备发动攻击。与之类似的词语还有“偷袭”“奔袭”“急袭”“破袭”等,均为积极主动地实施攻击行为。对刑法规范的理解不能偏离刑法条文的文义射程,刑法条文的文义既是刑法解释的起点,也是刑法解释的边界。

刑法对比论文范文:袭击罪与司法实践中的暴力界定 图1

刑法对比论文范文:袭击罪与司法实践中的暴力界定 图1

就文义而言,根据《辞海》的解释,袭击是指趁人不备发动攻击。与之类似的词语还有“偷袭”“奔袭”“急袭”“破袭”等,均为积极主动地实施攻击行为。对刑法规范的理解不能偏离刑法条文的文义射程,刑法条文的文义既是刑法解释的起点,也是刑法解释的边界。既然袭击行为具有主动性、积极性和攻击性特征,那么该特征对袭警罪暴力的理解具有限定作用,故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也要求具有主动性、积极性和攻击性特征,不包括为摆脱控制、逃避抓捕等实施甩手、蹬腿、挣脱等一般性的抗拒行为。\

节 不同法系刑法中“ violence”(暴力)的界定

在英美法系国家,“ violence”一词通常指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或产生现实危害的行为。美国《联邦刑法典》将暴力犯罪定义为“ any act that involves the use of force against a person or property with intent to cause serious bodily injury or death”。这种广义的定义赋予了司法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也可能导致法律适用范围过宽。相比之下,英国刑法中的“ violence”更注重行为的危害后果,强调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实际威胁。《1967年暴力犯罪法》规定,只有造成实际身体伤害或产生严重心理创伤的行为才能被视为暴力犯罪。

在大陆法系国家,“暴力”概念相对更为严格。法国刑法典明确规定,暴力犯罪是指“ 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行为”,而日本刑法则将暴力限定为对他人身体行使有形力的行为。这种狭义界定的好处是明确了行为边界,但也可能导致某些轻微暴力行为被排除在刑法规制之外。

我国刑法中“暴力”概念的特殊性

我国刑法中的“暴力”概念具有鲜明的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属于暴力犯罪。与大陆法系相比,我国刑法更注重主观故意的认定,并且将“使用暴力”作为部分罪名(如抢劫罪、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暴力”的界定往往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境进行判断。在袭警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施害手段的 brutality以及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因素。这种综合性判断使得我国刑法中的“暴力”概念既具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

司法实践中“暴力”的界定难点

在司法实践中,“暴力”界定的难点在于如何平衡法律规范的原则性与具体案件的复杂性。一方面,过于宽泛的定义可能导致公民合法受损;过分严格的界定可能使部分严重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治。

以袭警罪为例,《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暴力犯罪”。但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以及如何界定“轻微暴力”与“严重暴力”的边界,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心理暴力”是否应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性骚扰、网络暴力等新型暴力手段不断出现,这些行为往往难以用传统的“身体接触”概念进行评价,对法律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

对完善我国刑法中“暴力”界定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刑法对比论文范文:袭击罪与司法实践中的暴力界定 图2

刑法对比论文范文:袭击罪与司法实践中的暴力界定 图2

1. 明确“暴力”的基本内涵 我国刑法应当在总则部分新增“暴力”的定义条款,明确规定“暴力包含但不仅限于造成身体伤害、威胁他人安全或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以增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

2. 引入“情节严重”标准 在具体罪名中增加“情节严重”的要件,使法律适用更具灵活性。在认定袭警罪时,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施害手段的具体危害程度以及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因素。

3. 加强对新型暴力形式的规制 针对网络暴力、性骚扰等新兴犯罪手段,建议单独设立相关罪名,并制定配套的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与时俱进。

我国未来刑法完善的总体方向

从长远来看,我国刑法典应当朝着“精细化”与“国际化”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要借鉴英美法系的成功经验,适当引入案例导向的法律思维,增强法律条文的适应性;也要注重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提升我国法治体系的国际影响力。

未来刑法修订工作应当更加注重人性关怀,弱化“暴力犯罪”标签对罪犯心理的负面影响。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应当设立更完善的矫治机制,帮助犯罪人改过自新;在被害人保护方面,则需要加强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配套措施建设。

“暴力”概念的界定不仅是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所在。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法系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我国刑法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在法律条文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找到恰当平衡点,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何某某故意伤害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二中刑初字第56号判决书.

[2] 王某某寻衅滋事案.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9)温鹿刑初字第876号判决书.

[3] 研究室. 《关于常见犯罪的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2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交通事故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