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约定在深圳仲裁:合法性和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难免会引发争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许多企业和个人会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其中最为常见的是通过仲裁来解决。在中国,深圳作为一个重要的一线城市,吸引了大量的商业活动和国际贸易。在合同中约定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深仲”)的情况也日益增多。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在实践中如何操作才能确保条款的有效性?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详细探讨这些问题。
约定“在深圳仲裁”的有效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发生争议,需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这种约定通常是合法有效的。
1. 明确约定不导致歧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将争议提交深仲,则该条款会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在某个案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该条款明确了仲裁机构和程序,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而有效。
约定在深圳仲裁:合法性和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图1
2. 排除其他仲裁机构的干扰
虽然深圳市内存在多家仲裁机构(除了深仲之外,还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等),但只要双方明确选择了某个特定的机构,则默认排除了其他机构的管辖权。在合同中注明“深圳仲裁委员会”时,默认指向的就是该市唯一的法定仲裁机构。
约定“在深圳仲裁”的无效情形
尽管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选择争议解决的方式和机构,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这种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1. 约定不明确或存在歧义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写道:“如发生争议,由深圳市的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此时,由于“有关部门”含义模糊,无法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则该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法院通常会认为这种约定未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明确性的要求。
在一篇案例分析文章中提到,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条款写为:“争议由深圳市相关部门仲裁解决。”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丁公司将案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不明确,无法确认具体的仲裁机构,因此认定无效。
2. 拒绝遵守法定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虽然约定了深仲,但拒绝按照其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必要的申请程序或未能提供完整的资料,则可能会被对方质疑条款的有效性。
完善“深圳仲裁”约定的具体建议
为了避免争议并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以下
1. 明确指定机构名称
要准确使用深圳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并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歧义的表述。可以参考深仲提供的标准格式或模板。
2. 约定适用规则和程序
除了指定机构外,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具体的仲裁规则、审理地点以及适用的法律等事项。可以在条款中写明:“如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 排除法院管辖权
为了避免出现“既可以选择仲裁又可以选择诉讼”的情况,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条款为排他性仲裁条款,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均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不得向任何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表述有助于确保双方严格遵守仲裁程序。
案例分析与实践
根据近年来的司法判例和法律实务文章,合法有效的深圳仲裁条款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 明确指定了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
2. 约定了明确的仲裁规则和程序;
3. 排除了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的可能性;
约定在深圳仲裁:合法性和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图2
4. 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因条款不明确而导致的风险,确保在发生争议时,双方能够顺利启动仲裁程序并获得公正裁决。
约定将争议提交深圳 arbitration委员会是一种高效、专业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必须注意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通过明确表述和遵守法定程序,可以有效避免因约定不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在此过程中,建议双方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 drafting and review,以确保条款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充分协商,深圳 arbitration委员会约定无疑是一种值得推广的争议解决方式。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为企业和个人在实务操作中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交通事故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