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鑫鸿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释义及适用解析

作者:凝沫挽千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是关于侮辱罪和诽谤罪的重要法律条款,规范了在言论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本文通过对该条款的立法背景、法条解读及实务应用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其适用范围、构成要件以及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家庭生活的,或者公开侮辱他人人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款是保护个人人格权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基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第246条在司法实践中逐渐体现出其独特性和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释义及适用解析 图1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释义及适用解析 图1

因网络技术的普及,侮辱罪和诽谤罪的认定与处理出现了新的挑战。网络言论与法律责任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如何准确适用第246条成为司法实务中的难点问题。从立法背景、法条解读及实务应用三个方面展开,全面解析第246条的法律内涵及其适用要点。

立法沿革

1979年《刑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侮辱罪和诽谤罪的概念,并将其列为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197年刑法典修订时,第246条保持不变,但进一步明确了暴力干涉家庭生活的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形式的侮辱、诽谤逐渐被网络化的言论所取代。为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将“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这些司法解释不仅完善了第246条的具体适用标准,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法条规定解读

(一)罪名构成

1. 侮辱罪

根据第246条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暴力行为:如殴打、撕扯衣服等;

语言侮辱:如使用恶言秽语公开羞辱他人;

文字侮辱:如在公共场合张贴丑化他人的漫画或文字。

2. 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公然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虚构事实:编造他人有贪污行为;

歪曲事实:如夸大事实以达到丑化他人的目的。

(二)加重情节

第246条还规定了两种加重情节,分别是“情节严重”和“手段特别恶劣”。这些情节主要表现在:

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崩溃或其他严重后果;

行为手段具有极端的暴力性或侮辱性;

在公共场所实施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刑罚规定

根据第246条,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基本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可能面临更高的刑罚,甚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示例分析:

在一起案例中,甲因工作矛盾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多篇攻击乙的言论,导致乙的社会声誉受到严重影响。法院审理认为,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且情节恶劣,最终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实务应用

(一)司法实务中的认定难点

1. 侮辱与诽谤的界限

在实务中,区分侮辱罪和诽谤罪有时较为困难。人发布“你办事不力”的言论,可能被认定为批评而非侮辱;但如果使用了“无能废物”等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则可能构成侮辱罪。

2. 网络言论的法律适用

网络环境下,匿名性和传播范围扩使得传统刑法条款面临挑战。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即使行为人在网络上实施犯罪,也应当按照第24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侮辱案

张因与李发生口角,遂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多张李照片,并配文“此人贪污”。法院审理认为,张行为虽然涉及虚构事实,但其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侮辱而非诽谤,因此应定性为侮辱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二:刘诽谤案

刘因商业竞争,在行业内散布关于陈嫖娼的谣言。陈因此失去多份工作机会,并被确诊为抑郁症。法院认定刘行为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三)与其他犯罪的竞合问题

1. 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释义及适用解析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释义及适用解析 图2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诬告他人犯罪,以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二者在主观恶意性上有相似之处,但主要区别在于行为目的和客体不同。

2. 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竞合

在网络环境下,侮辱或诽谤行为往往伴随着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行为方式确定主罪名,避免重复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作为保护公民人格权利的重要法律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侮辱罪和诽谤罪的认定与处理面临新的挑战。司法机关在适用该条款时,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做到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

可以通过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第246条的适用效果,更好地实现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交通事故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