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虚假调解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蛰伏半世情 |

《民事虚假调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部配套规定,旨在加强对民事虚假调解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司法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民事虚假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调解过程被操纵、欺诈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当手段,导致调解结果与实际损害不符,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调解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司法公信力,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为防止民事虚假调解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民事虚假调解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督管理。

《办法》的制定目的是加强对民事虚假调解的监督管理,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防止虚假调解行为的发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虚假调解监督管理办法》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虚假调解监督管理办法》 图2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九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目的和原则等基本内容。

2. 调解组织的资格和培训:规定了调解组织的设立、资格条件和人员培训要求,以确保调解组织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 调解过程的规范:明确了调解程序的顺序、参与人员、调解结果的告知等内容,要求调解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4. 虚假调解的认定和处理:详细规定了虚假调解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包括调解组织或者调解人员的违规行为,以及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导致调解结果不符合实际损害的情况。

5.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对虚假调解的监督管理责任,以及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

6. 或者其他相关包括调解协议的自愿性、调解笔录的製作和保存、调解过程的记录和监督等内容。

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实施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解组织的 self-check 和自我监督:调解组织应当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虚假调解行为。

2. 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指导和纠正。

3. 社会监督:鼓励当事人、媒体等社会力量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虚假调解行为并及时报告。

4. 法律责任追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调解组织、调解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对民事虚假调解的监督管理,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虚假调解监督管理办法》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虚假调解监督管理办法》图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纠纷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民事诉讼制度逐步完善,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也在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民事调解过程中,虚假调解的问题日益凸显,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为了规范民事虚假调解行为,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虚假调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国民事虚假调解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办法》进行深入解析,以期为法律行业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启示。

《办法》的制定背景及意义

《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源于民事虚假调解现象的严重性。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调解员存在故意制造虚假调解记录、恶意串通当事人进行虚假调解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治秩序。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立法机关充分发挥《办法》的作用,对民事虚假调解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提高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办法》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虚假调解行为降低了调解工作的效率,使得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影响了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通过制定《办法》,有助于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降低调解成本。《办法》对虚假调解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办法》的指导下,当事人可以更加放心地进行调解,避免因虚假调解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办法》的制定也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虚假调解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通过制定《办法》,有助于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假的调解、调解员的资格和培训、调解程序、调解结果的确认和执行、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下面将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1. 总则

《办法》总则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适用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从事民事调解工作的调解员、调解机构以及相关的其他人。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及时等。

2. 假的调解

《办法》对假的调解进行了明确定义,即:

(1)调解员故意制造虚假调解记录、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调解协议等行为;

(2)调解员与当事人串通进行虚假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故意引导当事人达成虚假调解协议;

(3)其他不符合调解工作规范的行为。

3. 调解员的资格和培训

《办法》对调解员的资格进行了规定,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法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3)通过国家认可的调解员培训;

(4)具备一定的调解经验。

《办法》还规定了调解员的培训内容,包括调解法律法规、调解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

4. 调解程序

《办法》对调解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调解的启动、调解员的选择、调解的场所和时间、调解的程序等。《办法》还规定了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职责,如:

(1)告知当事人调解的基本原则、权利和义务;

(2)引导当事人充分沟通,表达各自的意见和诉求;

(3)在调解过程中保持公正、客观,防止利益冲突;

(4)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进行确认,并制作调解协议。

5. 调解结果的确认和执行

《办法》规定了调解结果的确认和执行方式,包括:

(1)调解员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调解协议书应当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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