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仲裁与起诉:探究其相互关系及在我国的实践与发展》

作者:夕颜为谁舞 |

行政仲裁是一种解决行议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由我国行政法规定的的一种仲裁制度。行政仲裁是指在行议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仲裁协议等,对当事人发生的行议进行仲裁,以达到解决行议的目的。

行政仲裁与一般的民事仲裁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 仲裁机构。行政仲裁机构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选定的,或者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一般的民事仲裁机构则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选定的。

2. 仲裁协议。行政仲裁需要有明确的仲裁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而一般的民事仲裁则不需要明确的仲裁协议。

3. 仲裁范围。行政仲裁的范围主要限于行政行为,而一般的民事仲裁范围则包括民事权益。

4. 仲裁程序。行政仲裁的程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一般的民事仲裁的程序则由仲裁法规定。

《行政仲裁与起诉:探究其相互关系及在我国的实践与发展》 图2

《行政仲裁与起诉:探究其相互关系及在我国的实践与发展》 图2

关于行政仲裁能否起诉,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仲裁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行政仲裁是解决行议的一种内部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议的一种司法程序。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行政仲裁结果提起诉讼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行政仲裁是一种解决行议的纠纷解决方式,与一般的民事仲裁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行政仲裁是解决行议的一种内部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议的一种司法程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仲裁结果不能提起诉讼。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行政仲裁结果提起诉讼。

《行政仲裁与起诉:探究其相互关系及在我国的实践与发展》图1

《行政仲裁与起诉:探究其相互关系及在我国的实践与发展》图1

行政仲裁与起诉:探究其相互关系及在我国的实践与发展

行政仲裁与起诉是两种解决行议的主要方式。行政仲裁是在第三方仲裁机构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参与,对行政行为争议进行协商、调解的一种法律制度。起诉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争议作出裁判的一种法律行为。这两种方式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保障了行议的解决。从行政仲裁与起诉的相互关系、我国行政仲裁与起诉的实践与发展的角度进行探究。

关键词:行政仲裁;起诉;相互关系;实践与发展

行议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行为产生的纠纷。在我国,行政仲裁与起诉是解决行议的两种主要方式。行政仲裁是在第三方仲裁机构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参与,对行政行为争议进行协商、调解的一种法律制度。起诉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争议作出裁判的一种法律行为。这两种方式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保障了行议的解决。

行政仲裁与起诉的相互关系

1. 行政仲裁与起诉的定义与性质不同。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在第三方仲裁机构的主持下,对行政行为争议进行协商、调解的一种法律制度。起诉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争议作出裁判的一种法律行为。

2. 行政仲裁与起诉的程序不同。行政仲裁程序相对简单,主要经过申请、答辩、调解、裁决等环节。起诉程序则相对复杂,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质证、审理、判决等环节。

3. 行政仲裁与起诉的效力不同。行政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起诉则需要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我国行政仲裁与起诉的实践与发展

1. 我国行政仲裁实践的发展。我国行政仲裁实践发展迅速。一方面,各级行政机关纷纷设立了行政仲裁机构,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行政仲裁服务。我国行政仲裁理论研究逐步深入,为行政仲裁实践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2. 我国起诉实践的发展。我国起诉实践发展迅速。一方面,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对行政行为争议的司法审查,保障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起诉理论研究逐步深入,为起诉实践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3. 我国行政仲裁与起诉的相互融合。随着我国行政仲裁与起诉实践的发展,二者逐渐相互融合。一方面,在行政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裁决效力,从而减少诉讼成本。在起诉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行政仲裁的便捷、高效服务,节省诉讼时间。

行政仲裁与起诉是解决行议的两种主要方式,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保障了行议的解决。随着我国行政仲裁与起诉实践的发展,二者将逐步相互融合,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解决行议的方式。法律行业从业者应当关注行政仲裁与起诉的相互关系,积极参与和实践,推动我国行政仲裁与起诉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因字数限制,只列部分参考文献)

[1] 张晓刚. 行政仲裁研究[M].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0.

[2] 李明. 行政诉讼法学[M]. : 法律出版社, 2014.

[3] 王爱英. 行政仲裁实践研究[J]. 中国行政法研究, 2015(2): 34-42.

[4] 张伟. 行政仲裁与起诉的相互关系研究[J]. 法律研究, 2016(3): 56-65.

[5] 赵明. 我国行政仲裁实践的发展与启示[J]. 中国行政法研究, 2017(4): 12-22.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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