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刑法中举动犯的概念、类型与适用规则探析
在刑法理论与实务领域,“举动犯”是一个极具争议性却又十分重要的概念。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举动犯最早源于德国刑法理论,后被广泛应用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举动犯”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长期以来存在诸多分歧与探讨。
刑法中举动犯的概念、类型与适用规则探析 图1
本文旨在通过对“举动犯”这一概念的系统梳理,深入分析其基本理论、类型划分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并结合我国最新司法实践与立法发展,提出一些个人见解与思考。希望本文能够为从事刑法研究与实务工作的们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举动犯的基本概念与本质特征
(一)举动犯的定义
“举动犯”(亦称“举动刑罚的犯罪”或“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仅以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表示,即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之具体罪行的行为,而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犯罪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一般观点,举动犯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客观危害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统一性。
(二)举动犯的本质特征
1. 预备性的动作:举动犯不要求犯罪结果的实际发生,而是以行为人的着手实施危害行为为既遂标志。
2. 主观故意的存在:行为人在实施“举动”的必须具备明确的犯罪意图或目的。
刑法中举动犯的概念、类型与适用规则探析 图2
3. 法律规定的特定性:只有当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种行为构成犯罪时,才能认定为举动犯。
(三)举动犯与其它相近概念的区别
1. 与预备犯的关系:预备犯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仅处于预备阶段的行为人。而举动犯并不限于预备阶段,更多强调着手实施的危害行为。
2. 与未遂犯的关系:未遂犯要求具备足以导致结果发生的客观行为,而举动犯只需行为人着手实施种特定危害行为即可成立。
我国刑法中举动犯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举动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一)以犯罪形态为划分依据
1. 纯正的举动犯:指仅以着手实施相应危害行为即构成犯罪的情形。
- 窝藏毒赃罪(《刑法》第312条)、组织罪(《刑法》第358条)等。
2. 不纯正的举动犯:指既可表现为预备行为又可表现为着手实施危害行为的情形。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既可以仅以制作、传播病毒代码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可以因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加重处罚。
(二)以犯罪客体为划分依据
1. 侵犯人身权利的举动犯:
- 拐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行为人只需实施拐骗、绑架等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2. 侵犯财产安全的举动犯:
-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行为人一旦实施暴力威胁或当场劫取财物即构成既遂。
我国刑法中举动犯的法律适用
(一)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
1. 从宽与从严相结合的原则:
- 对于纯正的举动犯,因其仅停留在着手阶段,客观危害后果尚未发生,一般应比结果犯从宽处罚。
- 但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或具备较高危险性的犯罪行为,则应当从严打击。
2.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 在认定情节严重程度时,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还要结合其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进行综合判断。
(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准确把握构成要件:严格依照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规定分析行为是否达到“着手实施”的标准。
2.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 应当避免将单纯的预备行为认定为犯罪,尤其是对于那些具有双重性质的行为需要审慎判断。
(三)最新司法解释与实践路径
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对些特殊类型举动犯的法律适用标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采用技术手段干扰他人网络运行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认定为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中举动犯的争议与发展趋势
(一)学术界的争论
目前学界对于举动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概念上的分歧:部分学者主张应当采用“作为犯”的表述,认为更能体现其以危害行为为中心的本质特征。
2. 类型划分的标准:关于纯正举动犯与不纯正举动犯的划分是否准确,仍存在不同的意见。
(二)实务界的困惑
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处理涉及举动犯的案件时常常面临以下难题:
1. 罪名认定标准不统一;
2. 犯罪情节的模糊界定。
(三)未来发展的方向
针对我国刑法中举动犯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1. 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规定;
2.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3. 推动建立统一的量刑指南。
作为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举动犯的研究与适用直接关系到我国刑事法治的进步和完善。通过对该概念的深入探讨与分析,不仅有助于司法实务工作者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面对我们应当在认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对“举动犯”这一概念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良性互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