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谁在保护条款?法律视角下的格式合同条款之殇
"条款"一词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话题。"条款",通常是指些行业经营者以格式合同、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剥夺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条款。这些条款往往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概不负责""不得转卖"等面目出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现实中,许多条款却难以被有效遏制,反而在种程度上得到了"保护"。这种现象背后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谁在保护条款?法律视角下的格式合同条款之殇 图1
从法律视角出发,系统分析"谁在保护条款"这一命题,尝试揭示其存在的法律根源、表现形式及其规制路径,以期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提供有益的思考。
条款作为一个非正式法律术语,最早源于商业领域。196年"打人事件"中,受害者被商场保安非法 detention,并被要求签署"认错书",引发公众对格式合同不公现象的广泛关注。
从法律视角来看,条款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单方面性: 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未经与消费者协商
不平等性: 压迫或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格式化: 表现为预先拟定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规避法律义务: 转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
从行业分布看,条款主要集中在电信、金融、交通、医疗等民生领域:
银行业: "不得转卖""贷款逾期收取天价违约金"
通信业: "靓号过户需缴纳惩罚性费用"
航空运输: "机票一经订妥,概不退换""行李超重加倍收费"
从法律规范层面,我国已初步构建了针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第496条),限制性规定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第497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明确经营者的义务,禁止不公平交易条件和格式条款(第26条)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细化规制
尽管上述法律规定为遏制条款提供了基本框架,但仍存在明显缺陷:
条款认定标准不统一: 何为"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公平不合理",法律缺乏具体界定标准
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足
消费者举证难度大: 格式合同纠纷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在执法实践中,监管部门面临以下难题:
发现难: 条款通常以"合法"面目出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取证难: 格式合同涉及大量书面材料,固定证据耗时费力
处罚轻: 对条款的查处往往以责令整改为主,经济罚款力度不足
这里所说的"谁在保护条款",并非字面意义上的保护,而是从社会现实中可以看到,些力量在客观上起到了维护甚至助长条款的作用:
市场垄断与行业自律失范: 垄断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定不公平条款
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 监管部门失职或执法力度不足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消费者往往在条款前忍气吞声
这种状况的形成具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行业利益驱动: 条款直接为相关企业带来经济收益
谁在保护条款?法律视角下的格式合同条款之殇 图2
监管资源配置不合理: 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人少事多的困境
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消费者在时间和金钱上难以承担维权成本
要有效遏制条款,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层面入手:
1. 建立统一格式合同审查机制
2. 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
3.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1. 加大查处力度
2. 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3. 推动部门联合执法
统一裁判标准: 高法应通过发布指导案例等方式明确裁判规则
降低诉讼门槛: 适当减免困难消费者诉讼费用
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
1. 加强消费教育
2. 建立消费者组织
3. 推动社会监督
"谁在保护条款"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并不明确,但这个现象的存在本身暴露了格式合同规制制度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消费者提升维权意识多方共同努力。
随着民法典等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深入人心,我们有理由相信,条款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必将得到更好的维护。
[1]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3.
[2] 陈通生.《格式合同法律规制论》[J].中国法学,205(3):45-60.
[3] 张群.《网络时代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9.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