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第383条修改解读

作者:南鸢北筏 |

中国反斗争持续深入,针对商业贿赂和行贿问题的立法也在不断完善。2024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其中对第383条“单位行贿罪”的修订引起了广泛关注。详细解读此次修改的内容、意义及其对未来法律实践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背景与总体意义

《刑法修正案(十二)》是十四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要法律文件,共计八条修正内容。其中第四至七条重点修订了贿赂犯罪相关条款,特别是对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处罚规定进行了调整。

这次修正反映了对于反斗争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宽严并济”的立法原则。一方面,加重了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也考虑到了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第383条修改解读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第383条修改解读 图1

第383条修改内容及其解读

原刑法第383条规定了单位行贿罪的定罪与处罚标准。此次修正案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以下重要调整:

1. 提高入罪门槛:将单位行贿“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由原来的“个人行贿数额累计计算”改为“单独累计计算”,从而提高了入罪门槛。

2. 加重处罚力度:

- 罚金刑并处:明确主刑与罚金刑并处,取消了可以单处罚金的规定。

- 资格刑适用:增加了对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从业禁止规定。

- 顶格惩处: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行贿行为,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 明确从宽处罚情节:

- 首次明确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自查自纠、主动退赃等。

- 对于因组织外部因素被迫行贿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从宽处理。

此次修改的主要特点

1. 针对性强:重点针对商业贿赂高发领域的单位行贿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2. 处罚力度加大:体现了对行贿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强化法律威慑力。

3. 宽严并济:引入从宽处罚情节,既保持打击力度又兼顾个案差异。

对单位行贿罪认定的影响

此次修改明确了单位行贿的独立违法性,强调了“双罚制”原则。:

1. 共同犯罪认定:

- 单位与个人之间可能构成共同行贿罪。

- 对于情节恶劣的个人行为,可单独定罪。

2. 主观过错要求:

- 明确区分故意与过失、谋划与参与等不同情形。

3. 溯及力问题:

- 针对法律适用中的“新旧法衔接”问题,应严格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未来法律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审查要点:

- 对于单位行贿案件,需重点审查单位意志的形成过程。

- 准确区分个人行为与单位行为。

2. 刑罚适用标准:

- 在审理时应综合考虑案值大小、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处罚。

3. 合规建设启示:

- 企业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 对于已经涉嫌行贿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第383条修改解读 图2

刑法修正案(十二)——第383条修改解读 图2

刑法第383条的修订是中国反法治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成果。通过加重刑罚和明确从宽处罚情节,此次修正既保持了打击犯罪的力度,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应密切关注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准确把握适用标准,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此修改将进一步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刑事法治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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