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货车交通法规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杭州市货车交通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货车司机、车辆所有人、货物运输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
货物运输管理
1. 货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2. 货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信号,严格按照限速标准行驶。
3. 货车应当保持车辆性能良好,确保安全行驶。禁止使用报废车、拼装车、报废淘汰车辆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杭州货车交通法规全文 图1
4. 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加强对货车的管理,确保货物的安全、完好。
货车通行管理
1. 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2. 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开启示宽灯、近光灯,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标志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 道路上设有禁止货车通行的标志的,货车应当遵守禁止通行规定。
(2) 道路上设有限制货车通行的标志的,根据标志的规定,货车应当遵守相应的限制通行规定。
(3) 道路上设有临时性限制货车通行的标志的,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示行驶。
3. 货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
4. 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保持车辆与前车的安全距离,遵守规定速度行驶。
货车停车场管理
1. 货车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停车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
2. 货车停车场应当对进出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应当及时劝阻并告知相关信息。
法律责任与处罚
1.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货物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货车司机、车辆所有人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效力与适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reviously发布的新冠病毒肺炎时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则
1.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规定如有修改、废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