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道路交通法规全文26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道路交通法规全文26条是对我国道路交通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本篇法规共分为二十六个部分,包括总则、车辆管理、道路管理、交通信号、道路运输、交通秩序、道路安全保障、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内容。具体条文如下:
总则
1.1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本法规。
1.2 本法规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道路运输、道路使用者、道路管理者以及其他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活动。
1.3 本法规实施后,原有的道路交通法规、规定与本法规不一致的,以本法规为准。
最新版道路交通法规全文26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图2
车辆管理
2.1 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2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3 车辆在进行变更登记、检车、交通事故处理等业务时,应当真实、准确的信息。
2.4 禁止使用未取得、驾驶证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2.5 禁止在道路上非法改装车辆。
道路管理
3.1 道路管理者应当对道路进行定期巡查、维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3.2 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的指示。
3.3 禁止在道路上乱扔垃圾、乱涂乱画、非法搭建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3.4 禁止在道路上违规停车。
交通信号
4.1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用于引导、规范交通行为。
4.2 交通信号灯分为红灯、黄灯、绿灯,分别表示禁止、限制、允许通行。
4.3 交通标志分为道路名称、交通指示、安全提示等,用于指引交通行为。
4.4 交通标线分为道路宽度、车道分隔、行车方向等,用于规范交通行为。
道路运输
5.1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对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5.2 道路运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快捷。
5.3 禁止在道路上非法经营道路运输业务。
交通秩序
6.1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
6.2 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应当走斑马线,并遵守交通信号。
6.3 禁止在道路上大声喧哗、乱丢垃圾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道路安全保障
7.1 道路使用者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7.2 禁止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7.3 禁止在道路上非法改装车辆,保障道路安全。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8.1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8.2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包括罚款、记分、证、暂驾驶证等,具体处理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本道路交通法规全文26条对我国道路交通管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旨在保障人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所有道路使用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本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最新版道路交通法规全文26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图1
总则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规。
道路通行条件
1. 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安全要求。
2. 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速度、路线、行驶时间和行驶速度的要求。
3. 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要求。
道路通行权限
1. 禁止在道路上通行,除本节规定的情况外。
2. 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都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
交通管理和处罚
1.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设置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制定和执行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2.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3. 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都应当依法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保养和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1. 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都应当依法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
2.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都应当依法进行事故调查、认定和处理。
其他
1.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法规的解释权归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 本法规如有未尽事宜,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4. 本法规如有修改、废止,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布。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规。
总则
1.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本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2. 本法规的施行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道路通行。
道路通行条件
1. 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安全要求。
2. 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速度、路线、行驶时间和行驶速度的要求。
3. 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要求。
道路通行权限
1. 禁止在道路上通行,除本节规定的情况外。
2. 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都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
交通管理和处罚
1.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设置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制定和执行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2.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3. 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都应当依法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保养和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1. 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都应当依法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
2.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车、履带式专用车、逾期未年检车辆、非法改装车辆,都应当依法进行事故调查、认定和处理。
其他
1.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法规如有未尽事宜,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法规如有修改、废止,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