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汇编
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交通法规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汇编。
(二)适用范围
本汇编适用于内的道路、水路、铁路、航空以及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法律依据
本汇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以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交通管理
(一)交通管理体制
1.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省交通管理工作,依法制定交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二)交通秩序管理
1. 违反交通法规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禁止在交通线上非法设置标志、障碍物或者其他影响交通的物品。
3. 禁止在交通线上乱扔垃圾、乱堆放物品,影响交通的清洁和整洁。
(三)交通设施管理
1.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2. 禁止擅自在交通设施上 attach、拆卸、涂改或者损坏交通设施。
交通安全
(一)交通安全管理
1.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2. 禁止在交通线上进行危险行为,如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等。
(二)交通安全宣传
1.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 禁止在交通线上进行危险行为,如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等。
(三)交通事故处理
1. 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及时报警,并依法进行处理。
2.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交通法规汇编 图1
交通设施建设
(一)交通设施建设规划
1.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省交通发展规划,制定交通设施建设规划。
2. 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交通设施建设管理
1.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设施建设质量和安全。
2. 禁止擅自在交通设施建设过程中从事影响交通的行为。
法律责任
违反本汇编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