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石桥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对于涉及到责任认定、赔偿等问题,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具体情况,制作的明确认定事故原因、责任分配、赔偿金额等相关问题的书面文件。这份认定书由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或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等基本信息;
2. 事故涉及车辆的型号、牌号、保险公司等信息;
3. 事故发生时双方驾驶员的姓名、驾驶证号、等;
4. 事故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等;
5.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当事人过错程度、车辆状况等;
6. 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及赔偿金额;
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当事人协商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送达等。
石桥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的依法处理,促进道路安全。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认定书出具地交通管理部门或机关申请书面复议。经复议,维持原认定书的,当事人应按照认定书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当事人不按照认定书的要求承担责任,交通管理部门或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石桥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具体情况,对交通事故中涉及到责任认定、赔偿等问题,做出的明确认定。这份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认定书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石桥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石桥铺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调查、分析及证据认定,现就该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事故发生时间:2022年5月15日15时20分
事故发生地点:石桥铺区石桥铺路123号附近
当事人信息:
甲方: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驾驶证号:A123456789
:13812345678
车辆型号:奥迪A6
车牌号:京A12345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
乙方:
姓名:李四
性别:女
年龄:28岁
驾驶证号:B987654321
:13987654321
车辆型号:本田雅阁
车牌号:京B54321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事故经过:
2022年5月15日15时20分,张三驾驶奥迪A6沿石桥铺区石桥铺路123号附近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该路段西口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李四驾驶的本田雅阁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张三行驶过程中已通过绿灯,李四未能在黄灯亮起时通过该路口,导致双方车辆发生碰撞。
责任认定:
石桥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图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上的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此次事故中,李四未能在黄灯亮起时通过路口,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并保持安全车速。”本次事故中,张三在行驶过程中已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且未超速行驶,因此张三对本次事故无责任。
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1. 乙方驾驶员李四未能在黄灯亮起时通过路口,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 甲方驾驶员张三在行驶过程中已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且未超速行驶,对本次事故无责任。
特此认定。
石桥铺区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16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