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判决书
院方: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案判决书 图1
案由:交通肇事罪
被控人:张三
控告人:保险公司
被控犯罪事实及证据:
2021年5月15日,被控人张三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张三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的一棵大树。事故造成张三死亡,路旁树木及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机关报案,并承担了张三的丧葬费用。经调查,张三在事故发生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且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经审理查明,张三的行为给保险公司造成了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院方审理认为:
被控人张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张三应承担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作为被控人的保险公司,损失由被控人张三承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控人张三承担赔偿责任。
被控人张三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控人张三承担赔偿责任。
院方判决:
被控人张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控人张三承担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赔偿保险公司损失20万元。
被控人张三犯案以来,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处于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张三本次判决刑期自上一次判决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本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控人张三未履行本判决,保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院方审判长:李四
日期: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