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资产购置管理办法

作者:花舞花落泪 |

湖北省资产购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制定的一部地方性行政管理制度。本办法旨在加强湖北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维修、报废等管理,确保固定资产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单位。

固定资产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价值在一定规模以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建筑设施、交通工具、工具、家具等。

购置原则

1. 需求导向。购置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单位的工作需求,结合现有资产状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购置计划。

2. 节约高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不影响公共服务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性能优良、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的固定资产。

3. 统一管理。实行全省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代码、标识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报废。

4. 民主决策。购置固定资产应当经过单位内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确保购置合理、合规。

购置程序

1. 单位提出购置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求,向单位负责人提出购置固定资产的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购置理由、购置方案、预算等。

2. 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购置符合单位需求、预算合理。

3. 办理购置审批手续。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应当向财政部门办理购置审批手续,提供购置发票、审批文件等材料。

4. 签订合同。单位在办理购置审批手续后,与供应商签订购置合同,确保购置过程的规范、透明。

5. 完成购置。购置合同签订后,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固定资产的交付、安装、调试等事宜。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1.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修、管、用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

2. 规范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规定,合理分配固定资产使用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

3. 定期检查。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4. 折旧核算。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核算,合理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变化。

湖北省资产购置管理办法 图2

湖北省资产购置管理办法 图2

固定资产保管管理

1. 加强仓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仓库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仓库应当设置专门的固定资产储存区域,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点。

2. 建立资产卡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卡片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放位置、使用状况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

3. 防止丢失、损坏。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固定资产报废与更新

1. 制定报废标准。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因素,制定固定资产报废的标准和程序。

2. 报废审批。单位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审批后,向财政部门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3. 报废处理。单位在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后,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如出售、捐赠、报废等,确保固定资产资源的有效利用。

4. 更新换代。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时更新、更换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保障。

监督与检查

1. 内部监督。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外部审计。上级机关、财政部门等外部机构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合规性。

3. 定期报告。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机关、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湖北省资产购置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确保固定资产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本办法对于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资产购置管理办法图1

湖北省资产购置管理办法图1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湖北省资产购置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各级预算单位及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购置,是指单位为满足其业务活动需求,通过、自制、租赁等,取得并用于单位活动的财产。

第四条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资产购置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

资产购置目录与标准

第五条 资产购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的资产购置目录与标准。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业务需求和现有资产状况,制定资产购置计划,明确购置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具体事项。

第七条 资产购置计划应当经过单位内部审核、报批后,方可按照目录与标准进行购置。

第八条 单位购置的资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安全等要求。

资产购置程序

第九条 资产购置程序包括:

(一)制定资产购置计划;

(二)采购前审批;

(三)签订合同;

(四)资金支付;

(五)资产验收与交付。

第十条 单位在购置资产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资产购置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内部审批制度,明确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公开透明招标,确保资产购置的公平性。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购置项目进行严格的验收与交付,确保资产购置的准确性。

资产购置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资产购置资金来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规定使用资产购置资金,确保资产购置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资金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资产购置资金的使用监督。

资产闲置与调拨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资产闲置管理,对长期闲置的资产,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 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闲置资产进行调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资产处置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规范处置。

第二十条 单位在资产处置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报批后方可处置。

法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单位在资产购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购置管理的监督,对资产购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湖北省财政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补充。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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